在也受不了那裡的空氣,

於是,我決定離開……

那個令人是非的地方。

我不喜歡那裡,覺得自己格格不入。怎麼樣也無法將自己與他們融合。

我想人活著,沒有必要一定得長時間拒絕我們不想吸入的空氣吧!

既然我們是一對怨偶,何不讓我們就此分道揚標呢?

說不定幸運的話,還會成就一對佳偶呢?

況且,我們都還年輕。可以早些後悔,趁現在~

[2001]901003am0013~0032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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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ang An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