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遲到



今天,跟我老闆吵架。他這陣子真得是把我給惹惱了。每天上班都遲到,從我到這裡上班的第一個月開始,平均一星期就有四天是遲到。好吧!一次兩次也就算了。結果,現在卻是愈來愈得寸進尺。當初來應徵時是說上班時數是八小時,也就是下午三點到晚上十一點。正常是十一點就可以下班了。可是必須補完貨才可以下班。那也就是說要十一點半才能下班。好吧!心想,補貨又用不了多少時間。結果,這三個月來都是這個樣子。然後來交接班時,又以主管的架子遷拖他有很多的事情要忙。我覺得這跟本就不是理由。

因為,這陣子睡眠不好。精神狀況變得比較差,加上今天早班的小姐又休假要提早上班加四個小時的班。昨天沒睡好今天又要上十二個小時的班,己經夠累人的了。然後,身體又有些不舒服。到了下班時間,我就等著,看你是不是又要遲到。果然不出我所料。好吧!過十一點再給你打電話,結果那頭竟是沒好聲好氣的。聽了就有氣。

我心裡就開始納悶,這個上下班都要淮時打卡的到底是誰制定的。既然要規定這種制度,為什麼身為一位老闆(主管)的人都不能以身作則呢!那員工又如何遵從呢?

即然你都不能尊重別人,那又要如何叫人尊重。只有你的時間是時間,我們的時間都不是時間。媽的!真想幹Shit。每天都拖到凌晨才下班,回到家都幾點了。我不稀罕加那半個小時的加班費,為什麼?每天都被拗半個小時的補貨時間,而且不算加班。還加那半個小時幹什麼。不覺得給的加班費太少了嗎?!

我們需要的只是一點點的尊重。遲到就是不對了,還說那麼多的理由做!明知道有事情要處理,為什麼就不能提早一些時間出門。根本就是歪理,而且大半夜的,你要找誰處理事情啊!廠商也都下班了。大白天都不能處理嗎?那請問副店長又是在做什麼的啊!叫好聽的啊!!騙誰啊!騙三歲小孩喔!跟我說道理,我比你還會!要幫我加薪?又能加多少?

10.30’08(Thu)am0316 很委屈的小英writ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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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ang An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