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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楣的一天

(2009)98.8.19[]pm19:15


今天,到停車篷要牽車出門時,拿車鎖要開車鎖頭時,發現我的車鎖頭被破壞了。

低下頭去看,唉呀!鎖頭裡面怎麼會有木碿呢!是誰那麼無聊啊!我好生氣,因為我沒辦法出門,什麼事都不能做。我走向管理室,向管理員說明後,請他讓我調閱大樓監視器檔案,前後大約花了近三個多小時,我看到一對男女。時間[98/8/18日下午180820]騎著一部重型黑色機車進入到停車場;[時間180856]一位男士走向我的機車,手上拿了破壞的工具,正在破壞我的車子,畫面清楚的出現在我的眼前。我不認識他們,為什麼他們要做這種事。真的,非常惡劣。

2009/08/19下午18:08,我打110備案。電話中的話務員問我,什麼事?我告訴他說,我的車子被人破壞了,我要備案。他告訴我,他們會派人前往查看,我留了我的個人資料和連絡電話。大約下午1815分左右,二個穿著警察制服的男性警員來到大樓門口。我看到他們來,我走向前跟他們示意,我是某某小姐,是剛剛打電話報案的人。二位警員,叫我帶他們去看被破壞的車子。到現場後,我跟警員們說明我的車況。當時,我非常的激動。我告訴警員,我不認識這二個人,也沒和任何人結仇,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。隨後,警員安撫我,示意我慢慢說,他們會處理。並叫我帶他們去管理室調閱監視器(還好,之前我自己調閱了檔案自己看過了,省下了許多調閱的時間),要不然,誰有空花時間慢慢看。往年,也是這樣,結果都沒有下文,還是自己花錢了事。但是,這次不同,我己經找到破壞的人,我非把這兩個人揪出來不可,這種惡劣、無聊的行為一定要制止。連大樓管理員交接班時,都沒有做交接的動作,真是令我更火大。就是因為這樣,我才會打電話報警。要不然,交待他們的事,都一付想推拖責任的態度。甚至,我問這班值班的人員,上一班有沒有跟你做交接,結果一問三不知,連監視器也都沒去看。我很懷疑,這是他們應有的工作態度嗎?

這時,這班值班的人員正在調閱我跟他說的日期和時間,這時他才看到正在破壞我車子的一對男女是住我們大樓的住戶,才告訴我們是某棟某樓的林姓夫婦所為。並且,拿起對講機,打上樓去找人,這時才破案。

這時,這對夫婦出現在守衛室,管理員問他老婆,:妳先生昨天在車篷,是不是有破壞別人的車子?當時,我就站在那位婦人的旁邊。看她故作不知情的態度,當下,我看著她對她說,我不認識你們又和你們有仇嗎?監視器都己經拍到畫面了,還要狡辯嗎?管理員也問他們。這時,警員將他老公叫到一旁去說話。因為,事前我有跟兩位警員說明,他們不處理,我要告他們。

98819日下午1910分左右,我看到二位男性在車篷牽我的車子,準備送維修。

但此時,那對夫婦仍沒有要向我道歉的意願。只看到他們騎著車出去了,我走向要牽我車子的二位男士,問他們要送去那裡修,他們說就在附近,我隨他們去,並問他們大概何時會修好,他們說要等材料送來才能修好,我交待他們,若修好了,車鎖幫我交給管理員保管就好了。我離開了車行,走到管理室,向管理員說明,等一下會有人拿鎖匙過來這裡,請幫我代為保管。

晚上8,心想車子大概也修好了,便下樓去拿鎖匙,來到管理室,果然已經修好了。車子也幫我送回到停車篷放了,我騎車去派出所結案。

到派出所,說明自己是要來做筆錄,並要找負責的警員,正好他正在忙著。不一會兒,他走向我,問我處理得怎麼樣了,我說車子都修好了。警員說,那就沒事了。我說,你不是跟我說要做筆錄嗎?警員告訴我,如果合解了,就不必做筆錄了。

還告訴我,這是屬於刑事案件毀損罪,可告訴乃論。若對方沒有出面處理,可以到法院上訴,若合解了可不必上訴。所以,無法開立證明。除非有法院的公文書,才可開立證明。(不錯,上了一堂法律常識的課。)

希望這件事後,能給那對夫婦一個警惕。我們也要制止這種惡劣、無聊的事再發生,甚至是發生住在大樓的住戶們。


(2009)98.8.19pm23:28

龍馬江山宅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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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Chang Ann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